书法批评,它不仅有其指判书法艺术得失、揭示书法活动规律、促进创作繁荣的功能,且本身就是有着独立的思想文化价值乃至艺术价值的创造。但在当前的书坛中,书法批评却表现着各种各样的弊端,或是从个人审美好恶对书法作品或者是对书法创作主体作即兴式评点,缺少理性分析,或是脱离实际的“胡吹滥捧”及空洞无物的公式化评论。这些批评的共同问题就是过于浅显,缺乏深度和理性分析,没有将书法批评当成一种独特的精神创造活动认真对待。
其一,狭隘晦涩的批评立场。在一些书法批评文论中,当论者概括某一书家的创作成就时,长篇大论的多是书家“获了什么奖”,而谈及属于艺术性的“作品”时,则显得思路狭窄,语言贫乏。正面肯定的无非是“心不厌精、手不忘熟”,“结构灵巧,技法娴熟,点画独到”,“线条灵动、流畅,富有情趣”、“漫不经心,随意所适”,“质朴无华、含蓄蕴籍、气韵生动、境界高远”之类千篇一律,几乎可以挪用到任何一位同类有成就的书家身上,或者是一幅类似风格优秀作品上的套话。讲不足,也不外是“结构松散,行笔缺乏轻重缓急”之类。这是一种没有判断的判断,没有自己的批评立场的批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一种最为安全的批评,这样,既不会得罪书法创作者,又不会使自己露怯,但同时它也是一种最为平庸的批评,因为当论者失去了判断的自信和能力。这种批评的特点是晦涩、含混、在语言上绕圈子,它与批评家最可贵的艺术直觉、思想穿透力和作出判断的勇气等品质无关。
其二,随意浮躁的批评向度。书法作品是书法家审美意识形态的线条造型艺术表现,同时,书法作品又是极具个人色彩的精神产品。它不是为适合某人的口味而创造出来的,而是书法家的字与由这些字所组成的那种境界和他所体现的那种格调的结合。因此,书法作品中总会包含着千差万别的个人才情和风格。这是书法的规律,也是书法的现实。作为书法批评,我们就得尊重这个现实和规律,而不是以某种固有的甚至僵化陈旧的标准、以个人的好恶和口味去评判一个书法家或者是一幅作品,特别是新出现的书法现象或者是自己不喜欢的那种类型作品。但现在书坛中的个别书法批评, 常以个人审美好恶的角度对书法作品及书家作即兴式评点,缺少理性分析。在这些评论文章里,当论者缺乏理论的严谨,缺少批评的真诚与严肃,还有一些评论文章对作者的作品及作者本人不深入了解,就敢随意放言,就敢率性而谈。这类文章缺少起码的批评良知和书学的严谨,充斥了太多的口水,不但失去了书法批评的意义,也使批评的严肃性大打折扣。这种评论表现出了套路化、刻版化的趋势,而且成为远离艺术评判和书法大众的小圈子里的自言自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