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判尺度与识学水准错位太大
文学批评至少有两种不同的途径:一是美学批评,一是社会学批评。但近年来见诸铅字的许多书法评论,绝大部分是从美学的层面上展开的。由于每个人对美的感受千差万别,于是这些书论的作者"随其嗜欲,商榷不同。淄渑并泛,朱紫相夺,喧议竞起,准的无依。"(钟嵘《诗品》)看似热热闹闹,实则常常是汽车、轮船竞驶而过却互不搭界。当然,既是美学的争论,就不必非要求同,各执一端亦无伤大雅。但因为社会学批评近年来很少在书论中出现,多少也促使我朝着这方面进行了一些观察与思考,由此遂不免萌发了一些感触。
大部分的艺术品种,从初学、提高直至欣赏,研习者和欣赏者是沿着同一个方向取值的。以小提琴演奏为例:研习者需按部就班地寻着音准、节奏、指法、弓法、积累曲目、形成个人风格、出名成家的道路一步步地走去,欣赏者也将依据这些检测标准对演奏者加以品评,双方的认识过程路线是完全一致的。反之,演奏者如果当众拉错了音,跑了调,即便他有显赫的名气,听众仍然会毫不留情地喝他的倒彩。有鉴于此,大家才公认小提琴演奏是一门专业性很强、技艺深奥的独立艺术,能够在这方面出名的只能是极少数人。唯其如此,独奏家方弥足珍贵。而书法则不然。尽管学习书法的人多半也从临摹古今名家的碑帖起步,渐次掌握笔法、结构、笔势、章法、书体渊源,然后才考虑时代风尚,形成个人的风格流派,产生社会影响,成为名重一时、一地的书法家。但评说、欣赏书法作品价值的人首先关心的却是书法家的社会影响-- 名气、地位,而后方"附带"关注时代风尚、风格流派、书体渊源、章法、笔势、结构、笔法等隶属于"技艺性"的考核标准。这正应了苏东坡的那句名言:"古之论书,兼论其人。苟非其人,虽工不贵。"足见"书以人重"、"见人不见书"之类悖离艺术品自身固有价值的社会偏见在书法领域由来已久,根深蒂固。
一般而论,每一位书法爱好者都可以有自己的评判尺度。如果个人的评判尺度持有恒定的、相互间可以共同遵循比照的质量标准,即便着眼点、立论基础互异,于书法研究也不一定就是坏事,兴许还可能促进"百家争鸣"局面的真正形成。惜乎,在品评具体书法作品时,人们总是会遭遇种种难以理喻、不能自圆其说的怪现象。这里试举几例:
例一,刘纲纪先生是知名度颇高的美学教授。他完稿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书法美学简论》,得风气之先,曾激起过不小的波澜。仅在"结构美"一节中,刘先生就总结出:字形结构必须符合"平衡对称"、"多样统一"、"对比照应"等三条规律。其结论不可谓不全面公允。但证之其请画家周韶华先生题写的书名,我不禁怀疑刘纲纪先生到底信不信这三条规律。综观周韶华先生的书迹,"书法"二字的构形迹近于郭沫若为上海《书法》杂志刊名题字的形貌,现摩现用的痕迹跃然纸上;"美学简论"四字或为周先生的己法,"美"字的最后三笔,"简"字的竹头,"论"字的右半边,几乎令人不忍卒读。在常识范围内,名人题字效应肯定入不了美学范畴,而专谈书法美学的著作却为何在这一点上给广大读者留下悬念呢?例二,1991年底仙逝的110岁寿星苏局仙先生,1978年时曾在"全国首届群众书法大赛上"荣获过一等奖,其后书名大震。只是我总有些不解:以苏先生的高龄推算,他当是跨越了晚清、民国、直到新中国三个时期的人。据报载,苏先生一直生活在上海南汇地界,还曾在科举场上得过名次。按理说,辨别书法水平的高下毕竟不能等同鉴识未经雕琢的和氏璧。一个人的书法水平木秀于林,是很难长期"湮没"书法名气的,更何况是有着苏老先生那种学养经历的人。当"一等奖"和98岁的生命载体挂钩时,上海人尤其是南汇人倒真应该认真反思一下:我们的书法常识是不是太过欠缺了?是什么原因使得我们近一个世纪来"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例三,在1990年的《书法报》版面上,张天弓先生从哲学、古汉语和古典书法理论诸方面对韩玉涛先生的《书法是写意的哲学艺术》进行了条分缕析;楚三先生对王玉龙先生的《评"当代著名中年篆刻家作品邀请展"》展开了争鸣;更多的同仁则对洪丕谟先生"前倨后恭"的书评做法,对杨在春先生"错误百出"、"问题成堆"的《中国书法工具手册》,对由各地书协初选、全国著名书法家精选出版的《全国第四届书法篆刻展览作品集》中存在的众多文学上、文字上的舛误提出了尖锐的批评。毋庸讳言,这些分析和批评指出的问题是严重的。撇开其中如"关系学"之类的非艺术因素不论,有一点是无可回避的:即评判尺度与识学水准错位太大!例四,行文至此,又不期而遇了一个更令人啼笑皆非的典型案例。1998年11月24日至11月29日,中国美术馆举办了"当代书法京华十一家遗作展",主办单位是在书法界极具权威性的《中国书法》杂志社。孰料,前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舒同的遗孀王云飞发现署名"舒同"的5幅作品全系伪作!交涉不成后,王云飞愤而上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旁人看来,无论是"艺术"上"学术"上,还是"人数"上"地位"上,王云飞都处于寡不敌众的劣势弱势,但经过公安部的笔迹鉴定和法院的判决,真理在王云飞一边!撇开有意作伪的法律与道德问题不谈,单就识学水准而言,《中国书法》杂志社出的这次大洋相也不能不让人跌碎眼镜。那么多吃书法研究专业饭,又拥有荣耀的专业高级职称暨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理事资格的"行家",竟然辨不出署名前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的书迹之真伪,他们的"自信"建筑在什么基础上?
人的成名,因素很多:官居要职,家族中的长者,名门苗裔,某次历史事件中的弄潮儿,其他艺术门类中的名家,别门学科方面的权威,都可以成就各种各样的"名气"。书法,又是在日常写字的活动中提升而成的艺术,名家手笔在国外也是收藏者角逐的一种"珍品"。况且,我们的先人原本就将书法视为文人学士修养的重要构成,相当多的人悬挂书法作品的主要用意,乃在于显示自己的社交层次、身份地位,纯粹为艺术折服的,不过十之一二罢了。明于此,就可想而知,为什么"领导题字"、"名人题字"在触目可见的"书法"作品(如招牌、匾额、题记)中占有极其显著的地位的道理了。因为在各类艺术中,最容易上手的就是书法了,尤其是"大小由之"的行书。请领导和名人"惠赐墨宝",既不必耽心他们会当场出乖露丑(所有技法上的讲究均可以忽略不计),又可以给他们一个当众表现自己具有多方面艺术、文化修养的绝好机会,无形之中,双方都满载而归。一切,又都在艺术的帷幕下非常漂亮地完成了,这岂不是皆大欢喜的美事吗?
遗憾的是,这种从事书法学习、创作与鉴赏、收藏书法作品背道而驰的价值取向,对绝大多数无望成为社会名人、闻人,却又有志于书法之道的人无疑是泼了一头冷水,搅混了许多原本不存疑虑的、属于艺术常识的问题,使得后学们在书林中坠入迷津,不敢理直气壮地谈艺术规律和法则,只能身不由己地"跟着感觉走",或者到处投机,四出钻营,以此来谋得"书法家"的虚名。这种"二律背反"的现象不独书法界中有,但却在书法界中表现得最为突出和强烈。据报载,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东窗事发之后,曾悬挂其题字招牌的一批企业商号立时刮起一股"铲字"疾风。遥想当初,胡副省长高居庙堂之上,求其"墨宝"以抬高身价、"震慑"黑道和"有关部门"的各方人士数以几千计。胡某亦乐得坐收每题数千元之"润笔",且来者不拒,以至于"洪城到处古月胡,招牌莫非胡长清"的谑言竟成为不胫而走的新民谣。哪承想时过势迁,胡某一夜之间现出了巨贪的蠹相,谁还敢在自家的门楣上张挂这败兴的"劳什子"?未知胡长清及其前辈蔡京、严嵩地下有灵,闻此情景当作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