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幅无款印。
卷前引首清乾隆皇帝行书题“笔谏遗型”,题签“兰亭八柱第四”,题记一段。又有瘦金体题签“唐柳公权书群贤诗”。 卷后有宋邢天宠、杨希甫、习之、蔡襄(后添)、李处益、孙大年、王易、黄伯思(伪)、宋适,金王万庆,明王世贞(两段)、莫是龙、文嘉、张凤翼,清王鸿绪等题跋和观款。
鉴藏印有宋“御书”、“双龙”、“宣和”、“政和”、“内府图书”、“奉华宝藏”、“内府书印”、“睿思东阁”(以上均伪),以及宋“绍兴”,元“乔篑成氏”、“柯九思”(均墨印),明王世贞,清高士奇、王鸿绪、乾隆内府诸印。 此书传是柳公权所书东晋穆帝永和九年(353年)三月三日,王羲之与谢安、孙绰等人在浙江绍兴兰亭集会时与会者所赋的37首诗及诗序。
诗后的题跋有的是真迹,有的是伪作。明以后的题跋都是原有的,明以前的题跋除蔡襄、黄伯思外都是真迹,但全是后配,与本卷无关。
本卷笔法僵硬粗糙,且多枯锋,但较自然率易。卷后之宋代黄伯思尾题(伪)中云“传柳书”,细观之,个别字的用笔明显不是出自柳书,如:孙统四言诗中的“希”字、庾友四言诗中的“则”字、王涣之四言诗中的“足”字等末笔写的非常丑怪,字的结体亦多不沉稳,较浮躁,与柳氏所书王献之《送梨帖》后之题跋墨迹对比不但笔法不类,连结体也无丝毫相同之处。从诗文看,颇有不通处,如:把孙绰四言诗“怀彼伐木”误书为“怀彼代水”,把谢安四言诗“伊昔夫子”误书为“伊昔先子”。“伐木”是《诗经》中语,“夫子”是指孔丘,说明书写者是一位文墨不够精通之人。无论从艺术特征还是艺术水平来分析,该卷决非柳公权之笔。
此卷也并非晚至宋代的抄本。从所录37首诗中可看出,个别用字不避宋讳,如谢安诗中“契慈玄执,寄教林丘”的“玄”字、王肃之诗中“嘉会欣时游,豁朗畅心神”的“朗”字等都没有避北宋始祖皇帝赵玄朗之讳。从书法的主体风格看,推测应写于唐代,与杜牧墨迹《张好好诗卷》大略相近,并且是信笔直书,不是临仿得来。作为唐抄古本,此卷与敦煌遗书中《文选·陆机短歌行等残卷》(伯2554)、《玉台新咏卷第二残卷》(伯2503)有同样的文学价值,不独书法耳。
宋《宝章待访录》,明《东图玄览》、《清河书画舫》、《清河见闻表》,清《珊瑚网书凭》、 《式古堂书画汇考》、《大观录》、《石渠宝笈·续编》、《石渠随笔》著录。